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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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29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 司明电〔2025〕35号 2025年4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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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日 (六) 14:09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29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 司明电〔2025〕35号 2025年4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司法部编制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现印发你们,供参照适用。
附件: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提取码:qv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