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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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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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二) 14:57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2026年2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进口“零关税”进境商品,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填报要求
(一)申报地海关。
填报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三沙海关除外)。
(二)境内收货人。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三)监管方式。
填报“免税品”(代码:1741)。
(四)征免性质。
填报“零关税日用消费品”(代码:597)。
(五)征减免税方式。
填报“全免”(代码:3)。
其余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