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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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2026年2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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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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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全免”(代码:3)。
  填报“全免”(代码:3)。


  其余栏目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其余栏目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2026年4月7日 (二) 14:51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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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2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2026年2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进口管理,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口海关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进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进口“零关税”进境商品,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填报要求

  (一)申报地海关。

  填报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三沙海关除外)。

  (二)境内收货人。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三)监管方式。

  填报“免税品”(代码:1741)。

  (四)征免性质。

  填报“零关税日用消费品”(代码:597)。

  (五)征减免税方式。

  填报“全免”(代码:3)。

  其余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及其他规定填报。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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