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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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 (六) 23:30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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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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