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06
个编辑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7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7月7日 施行 | 2017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7月7日 施行 | ||
| 第14行: | 第15行: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
<center>'''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0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 ||
一、本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 一、本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 ||
| 第30行: | 第31行: | ||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 | [[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