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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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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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7月7日  施行
2017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7月7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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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0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2017年0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一、本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一、本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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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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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
[[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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