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页面
讨论
←上一编辑
下一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查看源代码)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1的版本
添加4字节
、
2026年3月10日 (星期二)
无编辑摘要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02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王志伟
(
讨论
|
贡献
)
无编辑摘要
2026年3月10日 (二) 08:41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王志伟
(
讨论
|
贡献
)
无编辑摘要
下一编辑→
第57行:
第57行: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答复不再适用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答复不再适用
|-
|-
| 9 ||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 1999年10月21日
| 9 ||
[[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
|| 1999年10月21日
行他〔1999〕25号
行他〔1999〕25号
王志伟
31,811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