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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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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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四) 11:0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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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3年10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81号  2023年10月2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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