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2026):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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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质量合格、权属无争议、购房人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 但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无法办理首次登记,造成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政府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代理人申请首次登记,登记事务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但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事务机构根据首次登记的记载办理。
商品房竣工、质量合格、权属无争议、购房人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 但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无法办理首次登记,造成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政府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代理人申请首次登记,登记事务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但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事务机构根据首次登记的记载办理。


===20.7(不动产信托登记)====
====20.7(不动产信托登记)====
不动产信托登记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信托登记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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