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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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8〕财税字第61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 1998年3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8〕财税字第61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 ||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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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 (一) 13:51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8年3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8〕财税字第61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正文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