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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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1994年6月29日 执行 | 1994年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1994年6月29日 执行 | ||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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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 (一) 13: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1994年6月29日 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教外港〔1994〕249号《关于建议对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已废止,不再执行。
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