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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6月24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8〕35号 2008年6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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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 | 五、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 | ||
(十七)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责任制、监督稽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将行政审批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医疗机构审批人员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降低标准审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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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8|6]][[Category:卫生部]][[Category: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Category:2008|6]][[Category:卫生部]][[Category: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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