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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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right ) \times \frac{\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 \righ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right )$
 
  $\times \frac{\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 \righ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


  (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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