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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三)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right ) \times \frac{\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 \righ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
$= \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right )$ | |||
$\times \frac{\lef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 \right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 | |||
(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 (四)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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