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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3年8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2013年9月1日 执行 | 2013年8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2013年9月1日 执行 | ||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 |||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 | |||
=正文= | =正文=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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