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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特殊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 10.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特殊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 ||
11.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11.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 ||
12.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12.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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