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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6〕5号 2026年5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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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修订的重点 | 一、修订的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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