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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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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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四) 10:27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