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5年第23号  2025年12月30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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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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