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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4年12月23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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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的公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予以废止。 | ||
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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