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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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行: 第34行:
  第七条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第七条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应预缴税额 = 销售额 × 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44行: 第44行:
  第十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 = 当期汇总销项税额 - 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 =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 - 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附件2)。计算公式为: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_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附件2)。计算公式为: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 =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年度销售额 ÷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销售额) ×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总机构年度内各季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总机构年度内各季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逐级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后40个工作日内,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_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逐级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第80行: 第80行:
  1.[http://pan.baidu.com/s/1slmEt3J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
  1.[http://pan.baidu.com/s/1slmEt3J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


  2.[http://pan.baidu.com/s/1cs87QQ ——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
  2.[http://pan.baidu.com/s/1cs87QQ _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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