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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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62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enter>'''国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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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四) 06:15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62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