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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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 (二) 14:4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6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25年6月6日 施行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有关规定,现将大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二、转让除第一条以外的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
三、转让其他非住宅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