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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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1月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11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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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四) 23:07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11月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11月10日 施行
正文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