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定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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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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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2021年4月14日  执行
2021年4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2021年5月14日  执行
 
2021年4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  2026年5月14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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