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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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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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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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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