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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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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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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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200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