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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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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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L0000103010010000 || rowspan="7"|3.清洁照护 || 洗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头皮的情况,协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照护对象清洗头发。 || 相关服务要求: | ||
(1)协助照护对象取适宜的体位,调节适宜水温; | |||
(2)去除污垢和头屑,保持照护对象清洁、舒适,无异味; | |||
(3)洗发后吹干头发并梳理,预防头虱及头皮感染。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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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L0000103020010000 || 理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修剪的情况,为照护对象进行头发修剪、清洗,保持美观、舒适。 || 相关服务要求: | ||
(1)修剪头发后使头发长短适宜,整齐美观; | |||
(2)头皮无损伤; | |||
(3)皮肤无碎发; | |||
(4)清洗后保持头发清洁、无异味。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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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 | 8 || L0000103030010000 || 口腔清洁(包括义齿) || 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协助不能自理的照护对象清洁口腔(包括义齿)。 || 相关服务要求: | ||
(1)清除牙齿表面的食物残渣; | |||
(2)避免误吸、口腔粘膜损伤、义齿损坏; | |||
(3)口腔内无残渣、无异味。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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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L0000103040010000 || 指/趾甲清洁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进行护理。 || 相关服务要求: | |||
(1)修剪指/趾甲,留存长度适宜,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 |||
(2)手指处如有倒刺用指甲刀剪除,不损伤手指皮肤。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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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L0000103050010000 || 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方式对照护对象进行局部擦浴(面部/手足部清洁、梳头、剃须等)或全身擦浴,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示例 || 相关服务要求: | |||
(1)调节室温至适宜温度; | |||
(2)如有管路的照护对象需固定管路,确保安全; | |||
(3)采用擦浴方式清除照护对象身上的污垢、汗渍; | |||
(4)保持照护对象身体皮肤的清洁及滋润,提高照护对象的舒适度; | |||
(5)清洁皮肤褶皱处和敏感区域,避免摩擦造成的皮肤损伤; | |||
(6)保障照护对象安全、舒适,防受凉,防烫伤; | |||
(7)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局部);15—30分钟(全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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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L0000103060010000 || 沐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如血压水平等)、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为其提供洗澡照护,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相关服务要求: | |||
(1)了解照护对象过往病史及健康状况,是否需要如厕; | |||
(2)将照护对象移至洗浴设施; | |||
(3)调节适宜水温; | |||
(4)帮助照护对象脱衣裤,沐浴,擦干,穿衣裤; | |||
(5)确保照护对象安全,防跌倒、防受凉、防烫伤; | |||
(6)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30—6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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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L0000103070010000 || 整理床单位(床铺) || 选择适宜的方法为照护对象整理床单位,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清除杂物,保持床单整洁、干爽。 || 相关服务要求: | |||
(1)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平整、柔软,使照护对象舒适; | |||
(2)对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应随时更换污染的床单、被套等用品。 | |||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 |||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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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
2025年10月8日 (三) 13:32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9月18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医保发〔2025〕24号 2025年9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是稳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关系长护基金平稳运行,影响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和产业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筹资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坚持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目录范围。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参保失能人员实际需求,适应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和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趋势,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长护服务项目统一规范,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均等化切实提升基金使用效能。
二、明确长护服务项目内容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主要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项目服务内容,与国家目录保持代码、名称、内涵一致,根据实际做好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
三、规范长护服务目录管理
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国家医保局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失能人员需求发展变化探索建立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整。符合《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各地要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结合长护待遇享受对象的实际需求,指导相关机构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计划,精准提供适宜服务。各地特别是实行城乡差异化缴费的地区,要根据筹资情况、参保人需求、技术劳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相关项目服务时长以及参保人可享受的服务频次等,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参保人员接受《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医疗护理类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
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长期护理保险原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
四、做好长护服务目录落地实施
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于2025年12月底前统筹做好本地区目录落地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支付管理工作。各地要做好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的落地应用和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做好长期照护师等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长护服务行为质量监督,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要做好《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后本地区基金运行和参保失能人员待遇水平情况的监测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参保失能人员待遇水平能够满足基本照护需求。《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落实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凡例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服务项目范围的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坚持以人为本,以长期护理需求为导向,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参保人员需求提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多样、合理科学的护理服务,超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护理服务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凡例是对目录的解释,属于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含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两部分,共包含36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含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代码,未列入目录的服务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生活照护类)
| 序号 |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服务要点(包括相关服务要求、推荐服务人员、推荐服务时长等) |
|---|---|---|---|---|---|
| 1 | L00001010100100001 | 1.饮食照护 | 协助进食/水及指导(含管饲饮食) | 根据照护对象的进食/水能力,对不能自行进食/水的照护对象协助进食/水,做好照护对象及家属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噎呛、误吸的预防及简易应急处理方法。 | 相关服务要求:
(1)用餐前洗手,照护对象和照护者须手部清洁; (2)对有咀嚼和吞咽困难的照护对象,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3)用餐时关注和纠正照护对象的进食姿势,检查食物温度,保证温度适宜; (4)协助进食/水时,防止照护对象误吸、呛咳;协助照护对象充分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5)进食完毕后帮助维持进食体位20—30分钟; (6)记录照护对象的进食/水情况,观察照护对象进餐过程中有无不适反应; (7)如照护对象有鼻胃管置管,遵医嘱为照护对象经鼻胃管提供适宜的流质食物/水,确认胃管位置,并维持管道固定位置正确、通畅与清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5—30分钟 |
| 2 | L0000102010010000 | 2.排泄照护 | 协助排泄 | 根据照护对象行动能力和排泄需求,选择合适的助行工具,协助照护对象如厕(包括会阴清洁),或帮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药物干预排泄,并及时更换尿垫或纸尿裤。 | 相关服务要求:
(1)对行动不便的照护对象辅助如厕或协助使用便器; (2)及时更换照护对象尿垫或纸尿裤,保持皮肤清洁于爽,无污迹:排泄后按需及时做好照护对象会阴部或肛周清洁; (3)对排泄异常的照护对象观察大小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好记录; (4)便器使用后及时倾倒和清洗消毒,及时处理污染尿垫; (5)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30分钟 |
| 3 | L0000102020010000 | 人工取便 | 根据照护对象便秘情况,人工取出照护对象嵌顿在直肠内的粪便。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的健康及便秘情况,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完成人工取便; (2)取便后及时做好照护对象肛周清洁; (3)便器使用后及时倾倒和清洗消毒,及时处理污染尿垫; (4)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中、高级)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 4 | L0000102030010000 | 失禁照护 | 根据照护对象失禁情况,为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进行护理,用温水清洗会阴部,及时更换衣物、尿垫、纸尿裤或尿袋等,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干爽、无异味。 | 相关服务要求:
(1)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 (2)及时更换衣物、尿垫、纸尿裤或尿袋等,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 (3)指导有一定认知能力的照护对象养成定时排尿、排便的习惯: (4)对留置尿管的照护对象定期消毒尿道口: (5)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20分钟 | |
| 5 | L0000102040010000 | 人工肛门/便袋清洁 | 根据照护对象造口情况,为直肠、结肠或回肠肛门改道造瘘术后的照护对象提供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包括肛门便袋的使用、倒放粪便、冲洗更换肛门袋、局部皮肤护理等。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造口大小及周围皮肤情况,向照护对象做好解释,以取得合作; (2)当便袋有渗漏或便袋内容物超过三分之一时,应将便袋取下,替换另一便袋; (3)协助照护对象取平卧位、半坐卧位或坐位,采用适宜方式揭去原有的便袋,避免扯伤皮肤; (4)更换便袋前先用温水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不要使用酒精等刺激性强的外用药擦洗,用软纸轻轻擦干,确保皮肤干爽; (5)粘贴便袋时,先除去便袋胶片外面的粘纸贴于造口位置,轻压便袋胶片环及其周围,使其与皮肤充分接触紧贴,防止渗漏; (6)更换便袋后将便袋两旁的扣洞用腰带扣上,固定于照护对象腰间。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6 | L0000103010010000 | 3.清洁照护 | 洗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头皮的情况,协助照护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照护对象清洗头发。 | 相关服务要求:
(1)协助照护对象取适宜的体位,调节适宜水温; (2)去除污垢和头屑,保持照护对象清洁、舒适,无异味; (3)洗发后吹干头发并梳理,预防头虱及头皮感染。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7 | L0000103020010000 | 理发 | 根据照护对象头发修剪的情况,为照护对象进行头发修剪、清洗,保持美观、舒适。 | 相关服务要求:
(1)修剪头发后使头发长短适宜,整齐美观; (2)头皮无损伤; (3)皮肤无碎发; (4)清洗后保持头发清洁、无异味。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20—30分钟 | |
| 8 | L0000103030010000 | 口腔清洁(包括义齿) | 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协助不能自理的照护对象清洁口腔(包括义齿)。 | 相关服务要求:
(1)清除牙齿表面的食物残渣; (2)避免误吸、口腔粘膜损伤、义齿损坏; (3)口腔内无残渣、无异味。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9 | L0000103040010000 | 指/趾甲清洁 |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进行护理。 | 相关服务要求:
(1)修剪指/趾甲,留存长度适宜,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2)手指处如有倒刺用指甲刀剪除,不损伤手指皮肤。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 10 | L0000103050010000 | 擦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方式对照护对象进行局部擦浴(面部/手足部清洁、梳头、剃须等)或全身擦浴,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示例 | 相关服务要求:
(1)调节室温至适宜温度; (2)如有管路的照护对象需固定管路,确保安全; (3)采用擦浴方式清除照护对象身上的污垢、汗渍; (4)保持照护对象身体皮肤的清洁及滋润,提高照护对象的舒适度; (5)清洁皮肤褶皱处和敏感区域,避免摩擦造成的皮肤损伤; (6)保障照护对象安全、舒适,防受凉,防烫伤; (7)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局部);15—30分钟(全身) |
| 11 | L0000103060010000 | 沐浴 | 根据照护对象身体状况(如血压水平等)、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为其提供洗澡照护,根据需要涂抹护肤用品。 | 相关服务要求:
(1)了解照护对象过往病史及健康状况,是否需要如厕; (2)将照护对象移至洗浴设施; (3)调节适宜水温; (4)帮助照护对象脱衣裤,沐浴,擦干,穿衣裤; (5)确保照护对象安全,防跌倒、防受凉、防烫伤; (6)保护照护对象隐私,尊重心理需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30—60分钟 | |
| 12 | L0000103070010000 | 整理床单位(床铺) | 选择适宜的方法为照护对象整理床单位,包括更换床单、被褥,清除杂物,保持床单整洁、干爽。 | 相关服务要求:
(1)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平整、柔软,使照护对象舒适; (2)对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应随时更换污染的床单、被套等用品。 推荐服务人员:长期照护师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 推荐服务时长:10—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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