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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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7月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25〕6号  2025年7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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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级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城镇土地级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5年10月8日 (三) 06:1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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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5年7月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25〕6号  2025年7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级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并政发〔2016〕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

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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