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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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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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2019年2月13日  执行
2019年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2019年2月13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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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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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三) 15:47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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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2019年2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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