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的公告(暂定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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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的公告(暂定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 2023年1月8日 施行 =正文=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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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五) 13:2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2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的公告(暂定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 2023年1月8日 施行
正文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