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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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年7月1日  施行
2011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年7月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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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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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1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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