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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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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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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7日 (日) 08:39的版本
删除518字节
、
2025年9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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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五) 14:46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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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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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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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2024年12月27日 条款修改
202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2024年12月27日 条款修改
四、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详见公告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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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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