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06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31号  2006年8月28日  执行
2006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31号  2006年8月28日  执行
第35行: 第36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Category:2006|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6|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Category:增值税]]
28,318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