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2号  2025年1月1日  施行 2025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无编辑摘要
 
第38行: 第38行:
  (一)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一)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二)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三)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28,311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