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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0年9月23日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琼办发〔2020〕53号  2020年9月23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已经省委…”)  | 
				 (→第五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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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承担。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承担。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印发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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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0|9]][[Category:海南省人民政府]][[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  | [[Category:2020|9]][[Category:海南省人民政府]][[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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