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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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3月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23号  2023年4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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