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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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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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3〕524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3〕524号  2008年12月31日  废止
 
2009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9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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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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