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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 —— 2016年3月1日 施行 | |||
2019年6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公告 —— 2019年6月6日 修改 | |||
《目录》在A类“基础电信业务”,“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类别下,增设“A12-4 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业务子类。具体业务表述为:“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其他业务维持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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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电信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推进电信业改革开放,促进电信业务繁荣健康发展,扩大信息消费,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我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现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 |||
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 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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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如固定网短消息业务)。 | ——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如固定网短消息业务)。 | ||
——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补充业务。 | |||
——经过本地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网业务。 | ——经过本地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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