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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023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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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同时废止。 | |||
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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