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06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2号  2006年8月22日  执行
2006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2号  2006年8月22日  执行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第17行: 第18行:
  三、对上述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三、对上述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Category:2006|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进出口税收]]
{{wiki置底}}
[[Category:2006|]]
26,615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