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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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简介=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1吨啤酒 = 988升啤酒 注意: 1.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销售的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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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 |||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 |||
1吨黄酒 = 962升黄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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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 |||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 |||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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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 (三) 07:57的最新版本
简介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1吨黄酒 = 962升黄酒
备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税率
税目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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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 | 240元/吨 | 吨 | 生产环节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1994年1月1日至今 | 黄酒240元/吨 |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量 × 240元/吨
申报表格
序号 |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年第135号 | 1993年11月26日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1993年12月27日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5〕192号 | 1995年10月18日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7〕306号 | 1997年5月21日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1997〕147号 | 1997年5月21日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2008年12月15日 |
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