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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6年8月2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683号  2006年9月1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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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Category:2006|8]][[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ategory:  | [[Category:2006|8]][[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ategory: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