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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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5号 2025年4月10日 施行 | 2025年4月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5号 2025年4月10日 施行 | ||
2025年5月1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7号 2025年5月14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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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二) 14:4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9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5号 2025年4月10日 施行
2025年5月1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7号 2025年5月14日 废止
正文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