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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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9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4号  2014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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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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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4号  2014年9月22日  执行
2014年9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4号  2014年9月22日  执行
2020年12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5号  2021年1月1日  执行
《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及《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4号)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依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正文=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规定,经研究,并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规定,经研究,并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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