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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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26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2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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