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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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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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2018年1月15日  执行
2018年1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2018年1月15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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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https://pan.baidu.com/s/1o9psmng “简易注销”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
  4.[https://pan.baidu.com/s/1o9psmng “简易注销”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center>'''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进行解读(一)'''  2018年03月01日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center>
<center>'''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进行解读(一)'''  2018年03月01日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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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将增加“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工商总局将在今年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增加这两项数据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将增加“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工商总局将在今年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增加这两项数据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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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8|1]][[Category: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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