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 建议与反馈'''</center>]]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6日  施行
2018年6月1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6日  施行
第21行: 第20行: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 = 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


  附表:
  附表:
第43行: 第42行:
  '''2.[https://pan.baidu.com/s/1-6CHJJxIoDQykZuirpnmNQ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2.[https://pan.baidu.com/s/1-6CHJJxIoDQykZuirpnmNQ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Category:2018|6]][[Category: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Category:关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18|6]][[Category: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Category:关税]][[Category:美利坚合众国]]

2025年4月9日 (三) 11:15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6日  施行

2018年8月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年8月23日  条款废止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正文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 = 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

  附表:

  1.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

  2.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