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4年12月25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58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 |||
=正文= | =正文= |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 |||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 |||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一)加班加点工资; | ||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 |||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 |||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
第33行: | 第31行: |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标准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标准 | ||
|- | |- | ||
| 一类 || | | 一类 || 2150 || 12.4 || 23.2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
|- | |- | ||
| 二类 || | | 二类 || 2050 || 11.8 || 22.1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
|- | |- | ||
| 三类 || | | 三类 || 1950 || 11.2 || 20.9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
|} | |} | ||
{{wiki置底}} | {{wiki置底}} | ||
[[Category: | [[Category:2024|D]][[Category:山西省人民政府]][[Category:最低工资|晋]] |
2025年3月24日 (一) 10:02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5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58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用区域 |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标准 | ||
一类 | 2150 | 12.4 | 23.2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二类 | 2050 | 11.8 | 22.1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三类 | 1950 | 11.2 | 20.9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