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08年1月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年1月3日  执行
2008年1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年1月3日  执行
 
2025年1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2025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第9行: 第12行: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季工作日:250天 ÷ 4季 =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日:250天 ÷ 12月 =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21行: 第24行: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Category:2008|1]][[Category: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wiki置底}}
[[Category:2008|]]

2025年3月6日 (四) 14:50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8年1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年1月3日  执行

2025年1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2025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 4季 =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 ÷ 12月 =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