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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 | =正文= |
|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 |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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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 | | 一、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