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59
个编辑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
第111行: | 第111行: | ||
5.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5.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6.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