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60
个编辑
(→行为概述) |
|||
第54行: | 第54行: | ||
==个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 | ==个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 | ||
===行为概述=== | ===行为概述=== |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个编辑